禁忌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过大
【分析】外窗面积的大小不仅影响空气调节的负荷大小,而且影响到空气调节区温、湿度波动范围。普通窗户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而且夏季白天太阳辐射还可以通过窗户直接进入室内。一般来说,窗墙面积比越大,建筑物的空气调节能耗也越大。编制组通过计算机模拟分析表明,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热量(包括温差传热和辐射得热),占室内总得热量的相当大部分,成为影响夏季空调负荷的主要因素。
【措施】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供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供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禁忌2-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外,未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分析】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暖通工程设计过程中滥用单位冷负荷指标的现象十分普通。估算的结果当然总是偏大,并由此造成“一大三大”的后果,即总负荷偏大,从而导致主机偏大、管道输送系统偏大、末端设备偏大。由此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给节能和环保带来的潜在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措施】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禁忌3-混淆得热量与冷负荷的概念
【分析】以空气调节房间为例,通过围护结构进入房间的,以及房间内部散出的各种热量,称为房间得热量。为保持所要求的室内温度必须由空气调节系统从房间带走的热量称为房间冷负荷。两者在数值上不一定相等,这取决于得热中是否含有时变的辐射成分。当时变的得热量中含有辐射成分时或者虽然时变得热曲线相同但所含的辐射百分比不同时,由于进入房间的辐射成分不能被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消除,只能被房间内表面及室内各种陈设所吸收、反射、放热、再吸收、再反射、再放热……。在多次放热过程中,由于房间及陈设的蓄热——放热作用,得热中的辐射成分逐渐转化为对流成分,即转化为冷负荷。显然,此时得热曲线与负荷曲线不再一致。比起前者,后者线型将产生峰值上的衰减和时间上的延迟,这对于削减空气调节设计负荷有重要意义。
【措施】得热量与冷负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空气调节区的蓄热特性分别计算。
禁忌4-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未按综合最大值确定
【分析】根据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类型及控制方式等各种情况的不同,在确定空气调节系统夏季冷负荷时,主要有两种不同算法:一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即从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相加之后得出的数列中找出的最大值;另一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即找出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最大值并将它们相加在一起,而不考虑它们是否同时发生。后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比前一种方法的结果要大。例如,当采用变风量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时,由于系统本身具有适应各空气调节区冷负荷变化的调节能力,此时即应采用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当末端设备没有室温控制器装置时,由于系统本身不能适应各空气调节区冷负荷的变化,为了保证最不利情况下达到空气调节区的温湿度要求,即应采用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
所谓附加冷负荷,系指新风冷负荷,空气通过风机、风管的温升引起的冷负荷,冷水通过水泵、水管、水箱的温升引起的冷负荷以及空气处理过程产生冷、热抵消现象引起的附加冷负荷等。
【措施】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禁忌5-采用天然冷源的空气蒸发冷却不符合要求
【分析】用作天然冷源的水,涉及到室内空气品质和空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比如直接和空气接触的水有异味、不卫生会影响室内空气品质,水的硬度过高会加速传递热管结垢。在采用地表水作为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表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保护环境并不得造成污染。
【措施】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
3)使用后的回水予以再利用。
4)地下水使用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